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铭涉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案
来源: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时间:2022-05-13 08:37

  吴*铭(35************156):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在福建云霄县莆美镇溪南路132号铭匠酒业负一楼,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设备名称为SOONGIA无线电发射设备,对移动4G业务造成干扰,涉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并参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序号1第1子项中“从未申办无线电台(站)执照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重新启用已办理注销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含地球站),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责令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下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吴*铭(35************156):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在福建云霄县莆美镇溪南路132号铭匠酒业负一楼,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设备名称为SOONGIA无线电发射设备,对移动4G业务造成干扰,涉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并参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序号1第1子项中“从未申办无线电台(站)执照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重新启用已办理注销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含地球站),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责令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SOONGIA无线电发射设备一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告知事项享有下列权利:1.陈述权和申辩权;2.要求举行听证权。

  你(单位)行使上述权利的,应当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本机关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十二层

  联系人: 石宇斌     联系电话: 0596-2525681

  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留存。

  罚款”

  没收SOONGIA无线电发射设备一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告知事项享有下列权利:1.陈述权和申辩权;2.要求举行听证权。

  你(单位)行使上述权利的,应当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本机关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十二层

  联系人: 石宇斌     联系电话: 0596-2525681                                                

  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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