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区东兴通讯经营部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对讲机案
来源: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 时间:2022-06-28 16:40

  2022年6月17日,根据问题线索,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三明市梅列区东兴通讯经营部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13幢15号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对讲机2款型号,共4台。通过查看销售记录表,无销售记录,未产生违法所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三明市梅列区东兴通讯经营部实际经营者开展调查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拍摄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实际经营者对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对讲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序号10第1类中“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责令改正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5%以下的罚款”,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对讲机4台的行政处罚。6月27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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