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4〕18号)精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典型经验推广,促进全省工业园区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项目信息预告暨最高限价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
根据《福建省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综合评价办法》,在业主单位指导下,对纳入省级指导评价的63个重点园区开展评价,并撰写评价报告。
(一)采集省级相关单位可通过大数据收集和日常工作掌握的相关数据,汇总梳理参评园区提供的、大数据无法收集的其他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赴相关园区现场核实。
(三)秉持客观公正原则计算各参评园区评价分值和排序,总结年度全省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量化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撰写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
(四)根据园区评价工作情况,以“一园一单”的形式梳理各参评园区评价结果、特色亮点、提升空间,并提出工作建议。
(五)响应业主单位要求的评价培训、业务咨询、数据梳理汇总等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咨询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三)熟悉园区(开发区)发展评价或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服务工作,具有与项目要求匹配的经验、人才、专业能力。
(四)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审计工作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各报价供应商报价应低于25万元人民币,报价应符合正常市场行情和标准,不得恶意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5年3月7日下午17:30时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协调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201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1-85529130)。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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