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委托开展2022年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贯彻新国标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2022-05-07 10:54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道路机动车辆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工作,我厅拟开展2022年福建省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贯彻新国标现场检查工作”,现就该服务采购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2年福建省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贯彻新国标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不超过16.0万元。 

  二、采购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或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申报材料要求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委托开展2022年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贯彻新国标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构成,职称、专业情况。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服务要求 

  1.检查企业实际生产状况。 

  检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及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等的运作和保持情况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贯彻《新国标》情况。 

  2.开展现场产品核查。 

  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5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事项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492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09109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及相关政策要求,对全省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有关产品的主要检验内容为 

  1 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项目 

  

核查项目 

适用标准 

备注 

基本配置检查项目 

整车结构参数核查 

—— 

  

零部件备案参数核查 

—— 

  

车辆安全项目 

侧面防护装置(仅做位置检查) 

GB 11567-2017 

  

后下防护装置(仅做位置检查) 

GB 11567-2017 

  

汽车外廓尺寸 

GB 1589-2016 

  

汽车及部件标记、车辆VIN 

GB 7258-2017 

  

车辆尾部标志板安装规定 

GB 25990-2010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4785-2019 

  

防飞溅系统的车辆安装要求 

GB 34659-2017 

  

货车及挂车反光标识 

GB 7258-2017 

  

制动系统(仅做装置核查) 

GB 12676-2014 

仅适用于半挂车 

汽车防抱制动性能(仅做装置核查) 

GB/T 13594-2003 

 

  2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项目 

核查项目 

适用标准 

备注 

整车备案参数核查 

—— 

  

整车标志 

GB 17761-2018 

  

整车质量 

  

核心部件等尺寸限值 

  

车速限值及提示装置 

  

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3.核查范围 

  1)不少于20家省内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 

  2)省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4.验收条件 

  中标人根据实际检查安排,出具报告。 

  5.项目所需的工具,工作中的所用车辆、设备、工具与耗材费用等均由中标方提供。 

  (四)报价要求 

  1.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贯彻新国标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详见附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报价文件于5月13日17:30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经贸大厦708室) 

  4.报价供应商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因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报价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单位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5.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联系人:张静雯      联系电话:13123225483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委托开展2022年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贯彻新国标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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