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354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8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6-21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厅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6-29 17:16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增年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闽发〔2022〕0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203-350583-04-02-168014。项目在东田厂区现有年产5万吨铝合金型材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新增燃气熔铝炉1台、电磁感应熔铝炉2台、挤压线21条、卧式氧化生产线1条、立式喷粉线4条、卧式氟碳漆喷涂生产线1条、木纹转印生产线2条、注胶隔热生产线3条、穿条隔热生产线3条等主要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年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中间合金、铝锭和返回废料等为原料,经熔铸、挤压、上色等工序,生产铝合金型材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为熔铝炉、保温炉、挤压机铸棒加热炉、挤压机模具加热炉、挤压机、时效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24718.28tce(当量值)、36719.08tce(等价值)其中,年新增消耗电力6920.08万kWh、天然气1219.06万m3。铝合金圆铸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3.66kgce/t,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758-2012)1级能耗指标及项目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各类铝合金型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挤压型材114.85kgce/t阳极氧化型材94.14kgce/t电泳涂漆型材159.8kgce/t粉末喷涂型材64.75kgce/t氟碳漆喷涂型材(三涂)109.8kgce/t热转印木纹型材49.62kgce/t浇注式隔热型材2.62kgce/t穿条式隔热型材1.79kgce/t,均优于《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1-2014)先进值及项目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 

  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燃气熔铝炉采用高温烟气余热预热助燃空气,熔铝炉采用永磁搅拌技术采用静电喷涂工艺,选用变频螺杆式空压机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冷水机组、空压机、通风机、风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泉州市、南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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