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422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9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8-02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振鑫纸业有限公司沙县振鑫生活用纸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8-12 16:49

福建省振鑫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沙县振鑫生活用纸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振鑫纸业〔20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20-350427-22-03-070353。项目新增车速1300m/min、幅宽分别为2850mm和3900mm纸机各3台套及3台碎浆机、9台双盘磨浆机等生产设备,建设6条生活用纸生产线,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2万吨生活用纸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商品针叶木浆板、阔叶木浆板、湿竹浆等为主要原材料,经过水力碎浆、磨浆、冲浆、成形、压榨脱水、烘干等工序生产生活用纸。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纸机、碎浆机、双盘磨浆机、冲浆泵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36981.11tce(当量值)、49615.3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285.33万kWh、饱和蒸汽(0.5MPa)29.88万t。项目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08.18kgce/t,优于《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825-2015)中的先进值。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中高浓度打浆、密闭气罩余热回收、三段通气可调热泵对蒸汽冷凝水闪蒸回收和冲浆泵变频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电机、空压机、风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三明市工信局、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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