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423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9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8-0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改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8-12 16:51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6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改建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4-350922-07-02-276672。项目购置融合机、辊道窑、混料机、除磁机、包装机等设备,新建10套包覆碳化生产线、18套成品加工生产线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6万吨石墨基(或碳基、硅基)动力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骨料(石墨基、碳基或硅基)、包覆剂等为原材料,采用融合、碳化、筛分、除磁等工艺生产动力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融合机、辊道窑、深冷制氮机组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4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5066.2tce(当量值)、36325.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2258.91万kWh。项目石墨基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51.1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和项目改建前产品能效水平。 

  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辊道窑采用高温隔热保温材料、负荷变化大的电机采用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宁德市、古田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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