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425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9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8-08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合盛气体有限公司液空中国福建煤气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8-12 16:53

福建合盛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液空中国福建煤气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合盛〔2022〕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8-350122-04-01-942576。项目新增空分、煤气化、CO变换、低温甲醇洗、液氨洗、PSA制氢、硫磺回收、合成氨等主要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生产合成氨和氢气。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合成氨30万吨、氢气6亿立方米的生产能力,副产氮气、硫磺等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煤炭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和氢气。项目根据工艺流程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磨煤机、深冷空分装置、航天炉、轴径向变换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17年9月建成投产,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原批复规定水平10%以上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为重新办理节能审查项目。项目投产后,年消耗煤炭84.77万t、电力63400.75万kWh、饱和蒸汽(1.5MPa)41135.3t、天然气75.31万m3、柴油96.52t,年输出氢气6亿m3、过热蒸汽(4.0MPa、380℃)245510.91t;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63302.42tce(当量值)、574114.25tce(等价值),其中原料用能334227.98tce。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83.57kgce/t,优于《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15)先进值和福建省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值。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生产的每个环节中。采用航天炉配置盘管式水冷壁气化炉、低温低压下高活性氨合成催化剂、空分用液氧泵代替氧气高压透平压缩机、合成氨的反应热回收产生高压的蒸汽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项目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通风机、空压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 

  三、请福州市、连江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