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428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20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8-12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塔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米PHC管桩生产线及石子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8-12 16:57

福建塔强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福建塔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米PHC管桩生产线及石子深加工节能审查的请示》(福塔建〔2022〕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9-350627-30-03-022942。项目新增PHC管桩生产线1条、石子深加工生产线1条、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及其它配套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20万米PHC管桩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石子、黄砂、水泥、矿粉、PC钢棒等为原料,采用先张法工艺生产PHC管桩。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混凝土泵机、蒸压釜、管桩离心机、循环流化床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20年5月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5589.96tce(当量值)、6401.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67.96万kWh、烟煤7835.69t。项目预制混凝土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9.38kgce/m³,优于《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8263-2019)中的1级能耗指标、《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5/T 1522-2015)中的先进值及项目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预制混凝土桩单位产品综合电耗24.46kWh/m3、综合标煤耗26.21kgce/m3,均优于《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5/T 1522-2015)中的先进值及项目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生产的每个环节中。采用蒸汽梯级利用和电机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加快项目节能技术改造,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循环流化床锅炉、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 

  三、请漳州市、南靖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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