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2-00401
  • 文号:闽工信函频管〔2022〕34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7-1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无线电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工信厅 时间: 2022-07-28 17:37

厅相关处室、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 

  为进一步深化无线电管理“放管服”改革,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无线电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进行调整。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台识别码(呼号)审批、卫星地球站设置审批等无线电行政审批事项和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定点协商确定、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等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办理 

  二、调整后的无线电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福建省无线电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见附件)办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无线电管理“放管服”改革的补充通知》(闽工信函频管〔2021〕60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上述调整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无线电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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