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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创建宁德市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20-07-02 17:33 来源:宁德工信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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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工信服务〔2020〕76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文体旅局, 东侨开发区经发局、社会事务局:

  为加快发展工业旅游新业态,充分挖掘工业文化旅游潜力,创建一批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市工信局、文旅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创建宁德市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4日   

  关于创建宁德市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与工业的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企业运用“工业+”新模式,发展工业旅游新业态,根据《福建省工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旅游发展的意见 》(闽工信服务〔2019〕167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19〕18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业旅游基地是指我市地域范围内以工业展示区、工业园区等为载体,以工业生产过程、企业文化、产品展示体验、工人工作生活场景等为主要旅游资源,产业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旅游色彩浓厚的企业或项目。

  第三条 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重点支持以下模式

  (一)工业遗产。重点以老厂房、老厂区和工业遗址为载体,强化保护利用,打造集休憩、观赏、娱乐、餐饮、住宿、科普教育、创意设计于一体的开放空间。

  (二)文化创意。重点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地下空间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借助高科技产生出高附加值的产品。

  (三)观光工厂。重点依托独特的建筑厂房、生产流程、设施设备、生产工艺、企业风貌、工业产品等资源开发观光项目。

  (四)工业博物馆。重点依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品牌影响力的动态工业产品,打造体现时代记忆、展示文明成果、蕴含现代元素的活态博物馆。

  (五)研学科普。重点以科普与科学教育为主线,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大中小学生开放的研学科普基地。

  第四条 市工信局会同市文旅局负责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第五条 申报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知名度、美誉度较高,截止申报日前一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经济效益较好。

  (二)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和生态环境。工业旅游产品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明显,有吸引力较强的参与性、观赏性和体验性项目。

  (三)已形成3个(含)以上参观点、工业旅游点不少于2个,1条(含)以上游览线路,一年游客可接待量达5000人次以上。能对企业文化、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科技成果等内容进行充分展示。参观点中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工业遗存应有保护措施和文字标识。

  (四)具备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参观通道、旅游指示标牌、安全警示设施等较完善的旅游接待设施。配备专(兼)职讲解员,能提供规范的讲解服务。旅游设施和服务可满足相应数量游客需要,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并提供预约服务。

  (五)设有工业旅游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旅游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旅游管理、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销,对推广工业旅游起到积极作用。与旅行社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或已开办旅行社。

  (六)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如直接或间接吸纳就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已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如产生旅游收入、带动企业产品销售等(没有可不提供)。有目标清晰、切实可行的工业旅游发展规划。

  第六条 申报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宁德市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视频资料(5分钟以上,配有中文解说及字幕)。

  (三)与旅行社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或开办旅行社证明材料。

  (四)企业信用报告。

  (五)获评A级景区、文明建设先进称号、“青年文明号”、国家或国际组织颁发的生态环境荣誉称号、社会荣誉等证明材料(没有获评的可不提供)。

  第七条 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工信部门受理申请,征求同级文旅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的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第八条 市工信局会同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有关指标体系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现场考察,择优确定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对确定的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由市工信局、文旅局联合发布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第九条 对列为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五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项目。

  第十条 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当接受各级工信、文旅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称号和奖励资金行为的,取消该称号,追回奖励资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文旅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政策,扶持工业旅游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市工信局、文旅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宁德市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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