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相关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变更相关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许可期限届满前拟终止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妥善处理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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