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了哪些调整?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时间:2026-05-26 15:12

《规定》主要在管理政策和技术要求两方面对原规定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在管理政策方面。一是明确UWB设备需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证,从源头加强UWB设备管理。二是明确UWB设备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三是为保护邻频的射电天文和航空无线电导航等无线电业务,UWB设备禁止在射电天文台周围1公里范围内和航空器(含无人驾驶航空器)上使用。

在技术要求方面。一是参考国际电信联盟相关定义,明确UWB设备是指发射信号带宽(-10dB带宽)不少于500MHz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二是考虑到UWB设备信道频率配置以及产业界提出的使用三个连续信道实现高精度组网的需求,明确了UWB设备工作频率为7163-8812MHz。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