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来源:中小企业局、工信微报 时间:2026-05-26 15:22

合作区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合作区应按要求每年报送年度发展报告。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结合年度发展报告考核合作区五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五年。

明确合作区变更申请的规定:合作区发生名称、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起的30个工作日内,由申报主体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完成变更。

明确撤销合作区认定的情形:一是存在虚假申报或存在数据造假;二是不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报告;三是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四是发生名称、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等重大变化未及时变更报备;五是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严重失信行为;六是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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