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根据福建省泉州无线电监测分站提供的不明信号监测结果,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市泰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经查,当事人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丰泽区北峰街道北清东路128号维也纳酒店内设置使用了贰部无线电对讲机,现场无法提供无线电台执照。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开展了调查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行政强制笔录等文书,当事人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1第1子项中“从未申办无线电台(站)执照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重新启用已办理注销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含地球站),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泉州西湖生态度假村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对讲机贰部的行政处罚。11月25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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