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5日经无线电监测发现当事人龙岩凯通泰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物流大道311-2号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对讲机),2022年9月8日无线电监测检查时当事人仍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且不能提供无线电台执照。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属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参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二)》序号1第1子项的规定,决定对龙岩凯通泰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无线电对讲机叁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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