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根据福建省福州无线电监测分站不明信号监测结果,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法对福州市长乐区吴航瞳美美甲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福州市长乐区吴航瞳美美甲店擅自在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吉祥花园10#楼6号店内设置、使用1台无线多媒体发射器系统且不能提供无线电台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序号1第1子项“从未申办无线电台(站)执照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重新启用已办理注销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含地球站),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责令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福州市长乐区吴航瞳美美甲店作出没收无线多媒体发射器系统1台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27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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