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拟开展车载式导航卫星干扰侦测系统采购,现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进行最高限价询价,欢迎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车载式导航卫星干扰侦测系统购置。
二、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
2.报价递交时间和方式: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17:30前,逾期概不接受。报价供应商需将报价纸质材料送至或投寄至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地址:厦门市会展南二路200号,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92-5806936)。
三、服务供应商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次报价仅作为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拟采购的货物预算不超过39万元。
四、递交资料要求及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要求:
按要求填写《附件1: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车载式导航卫星干扰侦测系统最高限价询价报价单》,提供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
2.报价文件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或签字,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或签字,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或签字。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联系人、电话,报价供应商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4.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车载式导航卫星干扰侦测系统采购内容及要求》。
五、附件
1.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车载式导航卫星干扰侦测系统最高限价询价报价单
2.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车载式导航卫星干扰侦测系统采购内容及要求
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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