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供应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民爆行业安全运营,防范重特大风险事故发生,我厅拟开展2022年度民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采购,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0〕303号),就采购事项进行市场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民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0〕26号)、《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等要求,对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每次安排不少于2名专家,并按要求形成工作台账和报告,指导企业落实整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工信部民爆专家库专家、省级民爆专家库专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关于委托协助开展2022年度民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详见附件)。各意向供应商报价应低于12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2年4月11日17时30分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718室)。
联系人:黎明春 联系电话:0591-87513049
附件:关于协助开展2022年度民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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