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供应商: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福建省2023年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行动方案》、《全省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行动方案》及《全省常态化整治非法采运海砂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修造船行业管理、打击船舶非法建(改)造等工作,我厅拟开展2023年修造船行业日常调研检查,现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就采购事项进行市场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修造船行业日常调研检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船舶工业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9〕65号)、《福建省2023年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行动方案》(闽涉渔船舶机制〔2023〕1号)、《全省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行动方案》(闽公综〔2022〕167号)及《全省常态化整治非法采运海砂工作实施方案》(闽海警〔2022〕18号)要求,加强全省修造船行业调研检查,督促修造船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手续和技术要求开展船舶修造工作,推动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全年调研检查省内修造船企不少于50家(次),每次安排不少于2名专家,按有关要求形成工作台账和报告,指导企业落实整改,开展修造船行业运行分析和监测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关于协助开展2023年修造船行业日常调研检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详见附件)。各意向供应商报价应低于10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3年6月19日18时00分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707室)。
联系人:周珊珊 联系电话:13055761507
附件:关于协助开展2023年修造船行业日常调研检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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