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委托开展2026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采购预公告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6-10-10 10:24

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信部装备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通装函〔2026〕232号)、《关于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07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令)及工信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要求,为推动我省汽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厅拟开展2026年福建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工作,现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就采购事项进行市场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6年福建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工信部装备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通装函〔2026〕232号)、《关于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07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令)及工信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要求,现场检查企业生产条件、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在产产品生产一致性等(详见附件1)。 

    检查范围:不少于10家省内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含专用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为; 

    (三)投标人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或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设备;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委托开展2026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详见附件)。各意向供应商报价应低于5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6年10月10日至2029年10月16日17时30分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708室)。 

    联系人:张伟鑫     联系电话:0591—87551141   

    附件:

    1.2026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范围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委托开展2026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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