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1-00307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1〕4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1-07-20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新增产能3.3GWh锂离子电池扩建提升项目(湖东园)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德新能源〔202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020-350901-38-03-095570,项目主要购置卷绕一体机、自动包装机、注液机等设备用于M区新建14条生产线,并购置卷绕机、包装机等设备用于升级M区原有生产线。
配套相应的附属设施,年新增产能3.3GWH。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使用的能源种类符合项目生产工艺实际,没有遗漏缺项,满足生产需要;在用能工艺分析、生产装置负荷及能源实物量消耗平衡计算等方面,过程清晰,方法公式符合规范要求,结果正确;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成熟,能源消耗种类结构合理,符合项目的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拟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正式投产,投产后,年新增消耗电力15521万kWh,天然气405623Nm3,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9568 tce(当量值)、47056tce(等价值),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参照宁德市“十三五”能耗增量指标,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产生一定影响。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项目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项目能耗强度应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工序能耗应达到相应标准先进值要求。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和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2级(或以上)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电机、水泵、风机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等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并使之有效运行。
四、你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应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每季度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我厅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宁德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统筹平衡,合理安排用能指标,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厅将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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