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二期)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德时代〔2021〕9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020-350901-38-03-026108。项目建设三栋主生产厂房、七栋丙类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主要建筑面积约515977m2,新增电芯生产线一条、储能电柜组装生产线三条,建成后新增仓储能力228575m2,新增生产能力2GWh锂离子电池、30GWh储能电柜及12GWh极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二期)化成工序采用应用新型技术的能量回馈型化成、分容、检测系统,设备放电能量回馈电网,馈网效率可达90%,节省90%用电成本;在用能工艺分析、生产装置负荷及能源实物量消耗计算等方面,过程清晰,方法公式符合规范要求,结果正确;拟选用的工艺技术方案先进、合理、成熟、可靠,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竞争力;主要设备选用高效节能产品,风机、电机类设备满足相应标准中2级能效水平要求,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5892tce(当量值)、18939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天然气3847万N m3、电力48151万kWh。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035tce/万Wh(当量值)、0.063tce/万Wh(等价值)。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占宁德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比例为20.35%,将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产生决定性影响。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占宁德市单位GDP能耗比例为-1.68%,依据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本项目投产后对宁德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影响较小,对地区能耗强度下降有促进作用。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应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应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配备废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选用能效等级达到2级(或以上)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水泵、风机等。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属地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进展情况。
(四)你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应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建议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关于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二期)能源“双控”意见的复函》,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替代,同时要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能耗双控管理,遏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请宁德市工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