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113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8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3-01
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材料和4000吨三元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GL003)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1-350981-04-05-433111。项目新建无水磷酸铁浸出生产线、磷酸铁生产线、磷酸铁锂生产线、三元前驱体制备生产线和三元材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材料和4000吨三元材料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高温固相合成、自动络合沉淀法技术及“两步法”工艺合成磷酸铁锂、三元材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配备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浸出反应槽、砂磨机、回转窑、MVR蒸发器、喷雾干燥机、气氛辊道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26877.01tce(当量值)、43667.5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681.98万kWh、天然气1168.2万m3、蒸汽(1.25MPa,190℃)12564.52t。项目主要产品磷酸铁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44.99kgce/t、电耗为1487.99kWh/t;三元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61.0kgce/t、电耗为5378.38kWh/t,均优于《锂电池正极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1591-2019)和《锂电池正极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国家电子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先进值。
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有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喷雾干燥机组热空气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建议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风机、离心泵、压缩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宁德市、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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