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244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3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4-26
福建省龙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建省龙德新能源有限公司13000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三期)节能审查的请示》(龙德司〔2022〕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111-350823-04-01-946343。项目新增五氟化磷反应器、合成釜、恒温槽、晶析槽、输送泵、制冷系统、氟化氢回收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等生产设备,建设3条无水氟化氢非水溶剂法合成六氟磷酸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3000吨六氟磷酸锂(新增年产10000吨六氟磷酸锂和60000吨副产盐酸)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五氟化磷、无水氟化氢、氟化锂等为原料,经原料准备、合成、精制干燥等工序,采用无水氟化氢非水溶剂法生产六氟磷酸锂。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能耗设备包括五氟化磷反应器、合成釜、晶析槽、干燥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5593.31 tce(当量值)、13262.01 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422.04万kWh、柴油108.86 t。项目六氟磷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61.12 kgce/t,优于项目一、二期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新增双锥干燥机进行半成品干燥、降低晶析槽运行功率节约用电量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上杭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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