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295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5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5-1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化学天辰(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厅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5-19 09:54

中化学天辰(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化学天辰泉州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3-350505-04-05-550322。项目建设2条环氧丙烷生产线,配套建设4条27.5%的双氧水生产线、2条50%双氧水浓缩生产线及公辅工程。建成后新增年产90万吨50%双氧水(中间产品)、60万吨环氧丙烷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蒽醌法生产双氧水、双氧水直接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项目根据工艺流程配备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氧化塔、萃取塔、换热器、双氧水空压机、循环水透平汽轮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分二期建设,拟于2025年5月全部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700117.44tce(当量值)、782762.75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181330.38 tce;其中,年消耗电力47656.16万kWh、天然气92万m3、柴油3.735t、3.7MPa410℃蒸汽414.72万t、氢气41580万Nm3。一期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351200.39tce(当量值)、394132.73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90665.19 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4756.28万kWh、天然气46万m3、柴油2.49t、3.7MPa410℃蒸汽207.36万t、氢气20790万Nm3。项目环氧丙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30.69kgce/t,50%双氧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22.64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重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蒸汽梯级利用冷凝回收重芳烃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风机、水泵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5%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泉州市、泉港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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