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306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5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5-25
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关于福蓉源年产18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高端制造公司〔2022〕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202-350123-04-01-280128。项目购置12台13m燃气加热时效炉、16台9.5m燃气加热时效炉、6台9.5m电加热时效炉,建设28条铝合金型材挤压生产线、40条铝合金型材精深加工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合金型材和12万吨铝合金新材料及加工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一期项目购置4台13m燃气加热时效炉、6台9.5m燃气加热时效炉、2台9.5m电加热时效炉,建设10条铝合金型材挤压生产线、10条铝合金型材精深加工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形成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合金型材及加工产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铝合金圆铸锭为原料,经铸锭加热、正向挤压、在线精密淬火、张力矫直、定尺锯切、人工时效等工序生产消费电子铝合金型材;经精密锯切、检测、热处理、CNC加工(二期)等工序,生产消费电子铝合金型材精深加工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燃气铸锭加热炉、工频铸锭加热炉、挤压机、时效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于2023年4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5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21994.58tce(当量值)、42532.7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1843.01万kWh、天然气595.38万m3、柴油144t。项目挤压铝合金型材单位产品能耗112.77kgce/t,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758-2012)一级能效水平;电子消费类铝合金单位产品能耗5.73kgce/t,铝合金新材料加工单位产品能耗8.85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能效水平。项目一期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7581.68tce(当量值)、14236.5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837.41万kWh、天然气230.22万m3、柴油48t。项目一期挤压铝合金型材单位产品能耗120.74kgce/t,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758-2012)一级能效水平,电子消费类铝合金单位产品能耗5.73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能效水平。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回收燃气加热炉余热用于预热圆铸锭,挤压后利用制品余热进行在线淬火,天然气加热炉采用单根长锭喷射,功率大、负荷变化较大的用电设备电机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技术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福州市、罗源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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