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307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6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5-2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格利尔印染有限公司机织、针织革基布染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5-30 15:23

福建格利尔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机织、针织革基布染整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20220517)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018-350426-17-03-029150。项目新增5台高温高压卷染机、15台常温卷染机、48台溢流染色机、22定型机、6台水洗烘干染色一体机等主要生产装置,建设机织革基布、针织革基布染整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染整机织革基布1.2亿米、针织革基布5万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平幅水洗轧染新工艺和卷染工艺印染机织革基布,采用溢流染工艺印染针织革基布。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染色机、定型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于20215月开工建设,属补办节能审查,拟于2022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30698.69tce(当量值)、41780.0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389.9万kWh、0.8MPa饱和蒸汽160279.41t、2.4MPa饱和蒸汽80389.45t、柴油97.2t。项目染整机织革基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64kgce/百米、染整针织革基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93kgce/t,均优于《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规定的Ⅰ级评价值、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和迁建前单位产品能耗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染色机和定型机冷凝水余热回收、定型机废气余热回收、定型机蒸汽系统加装PLC控制系统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三明市、尤溪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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