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311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6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5-27
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中欣高宝〔2022〕0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9-350423-26-03-061259。项目改造现有2条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及燃煤燃烧器,新增10条系列氟精细化学品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无水氟化氢(新增3万吨)、2万吨氟苯、0.3万吨4-氟苯甲酰氯、5.3万吨高纯氟化钾、1.4万吨高纯氟化钠、0.65万吨氟硼酸钾及0.6万吨氯化钾等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萤石粉和硫酸为原料,采用“外混器+内返渣反应炉”工艺生产无水氢氟酸,并以自产的无水氢氟酸及苯胺、亚硝酸钠为原料,经成盐、氮化、分解、分离、蒸馏等工序生产氟苯、高纯氟化钾等系列氟精细化学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配备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氟化氢外热式回转炉、氯化钾外热式回转窑、氟化钾喷雾干燥器、氟化钠MVR蒸发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分两期建设,拟于2025年1月全部建成投产;其中项目一期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属补办节能审查,拟于2023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部投产后,综合能源消费量53410.80tce(当量值)、72258.09tce(等价值);其中,电力10868万kWh、3.8MPa/450℃蒸汽67079.95t、天然气2646.24万m3、柴油201.60t。较改扩建前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3293.74tce(当量值)、5976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495.6万kWh、3.8MPa450℃蒸汽67079.95t、天然气1951.98万m3、柴油201.6t。项目一期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23841.75tce(当量值)、30961.5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105.55万kWh、3.8MPa450℃蒸汽33905.01t、天然气1217.55万m3、柴油107.27t。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氟苯497.08 kgce/t(一期556.16 kgce/t;二期477.39 kgce/t);4-氟苯甲酰氯805.91kgce/t;无水氟化氢350.46kgce/t;氟化钾370.87kgce/t(一期371.96 kgce/t;二期370.21 kgce/t);氟化钠(含氟化钙和氟化镁)90.94kgce/t;氟硼酸钾252.73kgce/t;氯化钾399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且无水氟化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改扩建前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余热蒸汽预加热进炉空气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风机、离心泵、压缩机、冷水机组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三明市、清流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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