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334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7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6-10
福建锦飞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特种功能性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1-350305-04-01-899915。项目建设15条特种功能性材料生产线,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万吨特种功能性材料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己二酸和己二胺为原料,采用水溶液法生产己二胺己二酸盐水溶液;采用连续生产工艺生产特种功能性材料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温水槽、反应器、联苯蒸发器、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11231.18tce(当量值)、129843.0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0732.27万kWh、蒸汽(0.6MPa,170℃)63000t、天然气7581.53万m3。项目特种功能性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85.39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莆田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DCS生产过程控制系统、蒸汽在线控制装置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泵、风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莆田市、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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