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444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20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8-26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华峰华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高端纺织面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8-31 10:19

福建华峰华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1.8万吨高端纺织面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请示》(福华纺字〔2022〕0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6-350305-07-02-395401。项目购置1010台喷水织机、98台染色机、7台整浆并机、9台定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机织高端面料织造、染整生产线,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8万吨高端纺织面料织造和染整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化纤长丝为原料,通过喷水织机生产坯布,采用浸染法一浴一步染色工艺生产纺织面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喷水织机、染色机、整浆并机、定型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26540.68tce(当量值)、37314.5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407.68万kWh、饱和蒸汽(0.6MPa)136080t、过热蒸汽(3MPa,350℃)55080t。项目织造工序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2.08kgce/hm,单位产量可比电耗12.84kWh/hm,均优于《棉布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7-2015)先进值及项目扩建前能效水平;染整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49kgce/hm,优于《印染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627-2020)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莆田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基于边缘计算的流程工业智能生产节能优化控制技术、中压蒸汽定型、染化料自动称量配制输送系统、工艺参数在线采集和控制系统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冷水机组、泵、风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莆田市、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