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453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21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9-14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锦逸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低碳循环再生、原液着色、功能性锦纶纤维智能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9-16 09:47

福建锦逸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锦逸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低碳循环再生、原液着色、功能性锦纶纤维智能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 202207030)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5-350112-04-05-893323。项目购置44台纺丝机、360台卷绕机、20台ATY机、10套废丝再生设备等生产设备,建设锦纶再生切片、FDY、ATY等生产线,以及配套智能立体仓库等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万吨锦纶纤维(其中:再生锦纶切片1万吨、锦纶FDY6.5万吨、锦纶ATY2.5万吨)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锦纶废丝为原料,采用熔融切粒工艺生产再生锦纶切片,以自产再生锦纶切片和外购锦纶切片为原料,采用切片纺丝工艺生产锦纶FDY,以锦纶FDY为原料,采用空气变形加冷稳定区再加热定型区工艺生产锦纶ATY。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纺丝机、卷绕机、ATY机、废丝再生设备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22168tce(当量值)、51432.3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7404.76万kWh、天然气66.27万m³。项目再生锦纶切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8.12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能效水平;锦纶丝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221.22kgce/t,优于《单位能耗限额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DB32/T 2061-2018)锦纶民用丝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天然气热媒炉集中供热、DCS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锅炉、变压器、空压机、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福州市、长乐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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