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475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22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10-10
晋江市港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港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龙湖厂区年产12万吨涤纶短纤、2.16万吨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25000万码无纺布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019-350582-17-03-029913。项目新建短纤生产线4条、上浆贴合无纺布生产线30条、喷胶棉无纺布生产线5条、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生产线10条,1台燃煤导热油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2万吨涤纶短纤、2.16万吨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25000万码无纺布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聚酯切片为原料生产功能性涤纶短纤、以涤纶碎布为原料生产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以短纤为原料生产无纺布。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螺杆挤出机、牵引机、热定型机、燃煤导热油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21年2月开工建设,属补办节能审查,拟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33328.44tce(当量值)、46393.6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770.41万kWh、柴油15.48t、煤炭33257.8t。项目涤纶短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5.48kgce/t,优于《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6889-2018)1级指标;再生聚酯专用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4.48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无纺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38.84kgce/t,优于《非织造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 31/650-2020)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对速度可调的风机配加变频器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电机、水泵、风机、空压机、冷水机组、变压器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泉州市、晋江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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