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479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22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10-1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泉州市彩霸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4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10-17 16:16

福建省泉州市彩霸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34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彩霸〔20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9-350583-04-02-532676。项目购置连续球磨机1台、磨边机2套、压机2台、脱硫塔1套、喷雾干燥塔1套、辊道窑1条、烘干窑1条、燃煤热风炉1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地铺石生产线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340万m2地铺石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粘土、石米、长石、滑石、釉料等为原料,采用湿磨、喷雾干燥、干压成型、一次烧成等工艺生产地铺石。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球磨机、燃煤热风炉、喷雾干燥塔、辊道窑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2833.4tce(当量值)、15166.6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387.66万kWh、煤4953.8t、天然气618.48万Nm3、柴油54.4t。项目地铺石(吸水率≤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78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525-2013)中的先进值(标杆值)及企业技改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连续球磨、窑炉余热回收利用、机电设备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清水离心泵、通风机、电机、空压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泉州市、南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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