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500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23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11-01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赛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绿色纤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11-10 15:42

福建赛隆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6万吨绿色纤维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赛字〔2022〕0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8-350322-07-02-824755。项目新增2台破碎机、1台混料机、2台造粒机、80台纺丝机、90台卷绕机、30台加弹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给排水系统等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建设再生聚酯瓶片、切片、POY、DTY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6万吨绿色纤维(涤纶DTY)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聚酯制品为原料,经物理回收、熔融切粒、切片纺丝、加弹生产涤纶低弹丝DTY。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破碎机、混料机、造粒机、纺丝机、加弹机、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8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8073.53tce(当量值)、41085.3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3686.09万kWh、天然气957327.63 m3。项目中的废旧聚酯再生材料净片(整瓶-净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9.31kgce/t、废旧聚酯再生材料切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3.91kgce/t,分别优于《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废旧聚酯净片、废旧聚酯切片1级基准值及项目扩建前能效水平;纤维级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单位产品工序能耗86.23kgce/t、涤纶长丝加弹工序单位产品工序能耗103.07kgce/t,分别优于《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9-2018)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涤纶长丝加弹工序的1级能效水平及项目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莆田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基于边缘计算的流程工业智能生产节能优化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锅炉、变压器、空压机、水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莆田市、仙游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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