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513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24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11-17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30万吨/年(27.5%计)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工业级过氧化氢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闽凯办字〔2022〕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3-350505-04-01-792725。项目建设一套30 万吨/年(27.5%计)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其中包括50%工业级浓品过氧化氢生产装置、50%食品级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和31%电子级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供配电、循环水处理等公用工程及辅助附属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5万吨27.5%工业级过氧化氢、6万吨50%工业级过氧化氢、1.68万吨50%食品级过氧化氢和0.5万吨31%电子级过氧化氢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氢气为原料气,采用蒽醌法钯催化剂固定床氢化工艺生产过氧化氢。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氢化塔、氧化塔、萃取塔、净化塔、降膜蒸发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2981.8(当量值)、52533.03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25642.68tce;其中,年消耗电力5680.52万kWh、1.5MPa饱和蒸汽10.88万t、氢气5880万Nm3。27.5%过氧化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6.73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氢化氧化尾气回收余热和芳烃、氮气循环利用、换热器使用循环冷却水和低温水、蒸汽冷凝水和工作液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泵、空压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泉州市、泉港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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