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3-00004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01-0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85万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3-01-04 16:40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85万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4-350521-04-01 -158546。项目新增3台精馏塔、13台空冷器、4台重沸器、4台冷却器、2台换热器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建设一套饱和液化气分离装置。项目建成后将新增85万吨/年的饱和液化气分离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企业现有饱和液化气为原料,经脱丙烷、正异构分离、脱乙烷等精馏工序,生产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燃料气等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精馏塔、空冷器、重沸器、冷却器、换热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7214.30tce(当量值)、79284.9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231.49万kWh、蒸汽(0.4MPa,200℃)385560t、低温热水420万t、1#、2#轻烃回收饱和液化气(原料)分别为26.5万t、37.12万t、1#、2#重整饱和液化气(原料)分别为9.32万t、9.14万t、干气精制饱和液化气(原料)2.74万t;产出丙烷16.62万t、异丁烷29.87万t、正丁烷36.92万t、燃料气1.4万t。项目饱和液化气分离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2.01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优化分离工序换热流程、高效塔板和高效换热器集成技术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化工泵、水泵、电机;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泉州市、惠安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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