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3-00021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1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02-03
福建省鑫湖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年产 20000 吨 PVDF 树脂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205-350721-04-02-545740。项目新增24台光氯反应器、1套MVR蒸发器、5台氟化反应釜、1套142b汽化器、4套VDF汽化器、40台隔膜式压缩机、20台闪蒸干燥机等生产设备,建设VDC、HFC-143a/142b、PVDF等生产装置各一套,以及相关配套的辅助和附属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20000吨聚偏氟乙烯(PVDF)树脂的生产能力,并副产盐酸(31%)、氢氟酸(40%)、氯化钙溶液(35%)、氯油等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1,2-二氯乙烷、氯气为主要原料,采用光氯化、VDC加成氟化、热裂解、水相分散聚合等工艺生产PVDF树脂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反应釜、MVR蒸发器、隔膜式压缩机、干燥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3953.35tce(当量值)、50893.4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0075.02万kWh、1.2MPa饱和蒸汽226516.36t。项目PVDF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61.3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工艺冷却水系统能效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辅助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冷水机组、空压机、清水泵、化工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南平市、顺昌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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