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3-00103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4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04-24
佳亿(漳州)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年产3万吨高级生活用纸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漳佳纸〔20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1-350628-04-01-693601。项目购置5台造纸机、4台磨浆机、5台冲浆泵、1台20t/h链条炉排生物质蒸汽锅炉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高级生活用纸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3万吨高级生活用纸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外购浆板(木浆)为主要原材料,采用长网纸机生产高级生活用纸。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D型水力碎浆机、透平真空泵、冲浆泵、磨浆机、烘缸、纸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825.65tce(当量值)、18584.2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830.12万kWh、生物质颗粒23963.47t。项目生活用纸单位产品能耗416.57kgce/t,优于《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825-2015)中生活用纸(木浆)的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平和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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