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241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7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7-31
福建省福宁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10000吨胶原蛋白肽新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4-350921-04-05-192517。项目新增切皮机、提胶锅、酶解罐、喷雾塔、长网干燥机组、燃煤蒸汽锅炉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2条胶原蛋白肽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10000吨胶原蛋白肽、副产2000吨工业油脂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动物皮料为原料,采用酸法结合酶法生产工艺,经皮料前处理、浸酸、提胶、干燥、酶解、浓缩、喷雾干燥等工序生产胶原蛋白肽。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切皮机、喷雾塔、长网干燥机、燃煤蒸汽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2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286.70tce(当量值)、19180.69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2438.39tce;其中,年消耗电力 2317.58万 kWh、煤17536.15t。项目胶原蛋白肽产品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国内同类企业以生产蛋白质添加剂为主。项目胶原蛋白肽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4tce/t,优于企业蛋白质添加剂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宁德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霞浦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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