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297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9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10-2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39.77万吨饮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4-10-30 11:44

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饮用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39.77万吨饮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农武〔2024〕0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8-350782-07-02-137814。项目新增注塑机、干燥机、压盖机、茶叶湿磨机、吹瓶机、均质机、灌装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60000bph饮料无菌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49700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39.77万吨饮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茶叶、糖、果汁、粉剂、香精等为原料生产茶饮料,以浓缩果汁、糖浆、粉剂、香精等为原料生产果蔬汁类饮料和风味饮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注塑机、压盖机、吹瓶机、均质机、灌装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1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企业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625.27tce(当量值)、22918.65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6827.52tce;其中,年消耗电力5531.12万kWh、天然气562.26万Nm3。项目茶饮料、果蔬汁类饮料、风味饮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36.16kgce/t、29.29kgce/t、29.56kgce/t,分别优于《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QB/T 4069-2010)中茶饮料、果蔬汁类饮料、风味饮料的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南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南平市、武夷山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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