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高端氟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20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7-350403-04-01-206974。项目新增齐聚反应釜、重排反应器、电解槽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建设全氟己酮、全氟三丙胺、全氟三丁胺、三氟甲磺酸及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等产品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125000万元,全面达产后将新增年产21500吨(一期1500吨)全氟己酮、2250吨(一期250吨)全氟三丙胺、2150吨(一期150吨)全氟三丁胺、250吨(一期50吨)三氟甲磺酸、1100吨(一期100吨)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的生产能力,并副产六氟丙烯三聚体、氯化钠、硫酸钾、氟化钾、氢氟酸(30%)等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六氟丙烯为原料,采用环氧化合物异构化工艺生产全氟己酮;以三丙胺和无水氟化氢为原料,采用电解法工艺生产全氟三丙胺;以三丁胺和无水氟化氢为原料,采用电解法工艺生产全氟三丁胺;以甲基磺酰氯、氟化钾、无水氟化氢为原料,采用电化学氟化法工艺生产三氟甲磺酸;以甲基磺酰氯、氟化钾、无水氟化氢、碳酸锂为原料,采用电解法工艺生产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齐聚反应釜、重排反应器、电解槽、微通道反应器、干燥机、离心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于2026年8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7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0984.08tce(当量值)、73129.29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338.17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9131.78万kWh、蒸汽(1.6MPa,260℃)17.08万t、天然气28.8万Nm³。项目一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709.88tce(当量值)、7060.15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25.48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993.97万kWh、蒸汽(1.6MPa,260℃)1.23万t、天然气2.17万Nm³。项目一期、二期投产及全面投产后,全氟己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0.90tce/t、0.89tce/t、0.89tce/t;全氟三丙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3.78tce/t、3.42tce/t、3.46tce/t;全氟三丁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3.68tce/t、3.43tce/t、3.45tce/t;三氟甲磺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4.58tce/t、4.46tce/t、4.49tce/t;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4.81tce/t、4.10tce/t、4.17tce/t。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三明市、三元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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