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6-00020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6〕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2-02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二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 2026-02-02 16:48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二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德新能源〔202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509-350902-07-05-536095。项目新增搅拌机、阳极涂膜机、阴极涂膜机、EST阳极隧道炉、凹版印刷机、制片叠片一体机、壳盖焊接机、真空隧道炉、化成机、容量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钢壳叠片电芯(HSC)锂离子电池生产线、18条超窄钢壳叠片电芯(NSC)锂离子电池生产线、2条HSC锂离子电池试验线、2条NSC锂离子电池试验线。项目备案总投资33.35亿元,达产后将新增锂离子电池前工序(正极、负极)1.96GWh/年和后工序年产6600万颗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铜箔、石墨、铝箔、锂镍钴锰氧化物、隔离膜、电解液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搅拌机、涂膜机、EST阳极隧道炉、凹版印刷机、制片叠片一体机、壳盖焊接机、真空隧道炉、化成机、容量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231.09tce(当量值)、61981.35tce(等价值);年消耗电力21343.44万kWh。项目锂离子电池前工序(正极、负极极片)、钢壳叠片电芯(HSC)锂离子电池、超窄钢壳叠片电芯(NSC)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2.35kgce/kWh、14.95kgce/kWh、48.78kgce/kWh。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蕉城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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