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6-00073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6〕2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4-22
福建腾晟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宝集团高端马口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腾晟金属〔202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508-350690-04-05-406808。项目新增开卷机、张紧机、拉矫机、卷取机、烘干炉、纯感应加热装置、横切机组、翻卷机组、分选机组、自动化包装机组、罐身生产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新建2条电镀锡生产线、1条电镀铬生产线、5条制罐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12.5亿元,全面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0万吨电镀锡产品、25万吨电镀铬产品和9200吨包装空罐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冷轧钢卷为原料,采用二步法镀铬工艺生产电镀铬产品;以冷轧钢卷为原料,采用弗洛斯坦法工艺生产电镀锡产品;以电镀锡产品为原料,经涂布、彩印、烘干、裁切、冲压成型、注胶、封口等工序生产马口铁空罐。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开卷机、张紧机、拉矫机、卷取机、涂布机、横切机组、翻卷机组、分选机组、包装机组、制罐机组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7年12月建成投产,三期拟于2028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1652.99tce(当量值)、53236.44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5816.54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2885.64万kWh、原煤18824.54t、天然气74.27万Nm³。项目一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802.00tce(当量值)、31719.45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9324.06tce;其中,年消耗电力7711.91万kWh、原煤11768.34t。项目二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593.41tce(当量值)、17411.68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5590.63tce;其中,年消耗电力4070.61万kWh、原煤7056.2t。项目电镀锡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0.91kgce/t,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的能耗设计指标值要求,电镀铬工序、制罐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30.59kgce/t、269.97kgce/t。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工信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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