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6-00081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6〕2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4-28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3万吨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海斯福〔202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4-350421-04-01-181802。项目新增反应釜、电解制气装置、冷冻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六氟环氧丙烷、六氟异丙醇装置、六氟异丙基甲醚、全氟庚酮、全氟戊酮、氢氟醚系列、全氟聚醚冷却液等系列高端氟精细化学品生产线19条。项目备案总投资12亿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3万吨高端氟精细化学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以六氟丙烯为主要原料,采用氧气液相环氧化反应工艺生产六氟环氧丙烷;以六氟丙酮三水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氢气还原间歇反应工艺生产六氟异丙醇;以六氟异丙醇、硫酸二甲酯、氢氧化钾为原料生产六氟异丙基甲醚;以六氟丙烯为原料,分别与全氟甲酰氟、三氟乙酰氟反应生产全氟庚酮和全氟戊酮;分别以全氟异丁酰氟、全氟戊酮、六氟环氧丙烷、全氟甲酰氟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烷基化工艺生产氢氟醚系列产品;以六氟环氧丙烷、氢氧化钠和氟氮气为原料,采用氟化工艺生产全氟聚醚冷却液等。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干燥机、电解制氟气装置、电解制氢装置、冷冻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630.47tce(当量值)、19778.6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864.60万kWh,饱和蒸汽(1.0MPa)62177.63t,输出氢气55.62万Nm³。项目六氟环氧丙烷装置、六氟异丙醇装置、六氟异丙基甲醚装置、氢氟醚系列前体酰氟装置、新型功能性氢氟醚系列装置、全氟聚醚冷却液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363.65kgce/t、278.45kgce/t、308.66kgce/t、291.20kgce/t、288.19kgce/t、522.91kgce/t。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三明市、明溪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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