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6-00092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6〕3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5-12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聚酰胺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申远〔2026〕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509-350122-07-02-188634。项目新增己内酰胺、发烟硫酸生产装置各1套,以及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扩能改造现有1#~4#己内酰胺生产装置和13~23单元发烟硫酸生产装置,停用1#己内酰胺生产装置环己酮肟制备系统。项目备案总投资199524.31万元,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50万吨(新增70万吨)己内酰胺和160万吨(新增80万吨)发烟硫酸,副产210万吨(新增98万吨)硫酸铵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环己酮、液氨、过氧化氢为主要原料,钛硅分子筛为催化剂,采用水相氨肟化强化重排工艺,新建生产线生产己内酰胺。以液体硫黄为原料,采用接触法硫黄燃烧及“3+1”两转两吸工艺,新建生产线生产发烟硫酸。扩能改造现有己内酰胺和发烟硫酸生产装置,新增氮氧化物吸收塔及预蒸发系统,提高磷酸羟胺的转化率,提升产能。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器、吸收塔、精馏系统、一步苯蒸发塔、热水槽、中和结晶器、硫铵干燥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8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6151.30tce(当量值)、342302.00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77.23tce;其中,年消耗电力51433.25万kWh、天然气6.36万Nm³、蒸汽(1.1MPa,230℃)4292736.32t、蒸汽(0.5MPa,158℃)2272257.16t,输出蒸汽(3.5MPa,365℃)592800.00t、蒸汽(3.2MPa,390℃)2112370.68t、蒸汽(0.6MPaG,165℃)424800.00t、蒸汽(0.5MPa,158℃)202785.61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51919.50tce(当量值)、814681.96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消费量248292.49tce、含化石能源消费量77.23tce;其中,年消耗电力97171.62万kWh、天然气6.36万Nm³、蒸汽(1.1MPa,230℃)4292736.32t、蒸汽(0.5MPa,158℃)2272257.16t、氢气56934.76万m³,输出蒸汽(3.5MPa,365℃)592800.00t、蒸汽(3.2MPa,390℃)2112370.68t、蒸汽(0.6MPa,165℃)424800.00t、蒸汽(0.5MPa,158℃)202785.61t。项目发烟硫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4kgce/t,优于《工业硫酸、稀硝酸和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41-2024)规定的1级值(硫黄制酸);己内酰胺水相氨肟化强化重排工艺、磷酸羟胺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479.82kgce/t、702.34kgc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连江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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