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1-00039
- 文号:闽工信石化〔2021〕1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1-01-27
各设区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14号)精神,省工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联合开展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有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认定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等9个园区(见附件)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各有关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 39217-2000)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认定的化工园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严格项目准入,强化安全环保管理,持续抓好园区提升改造,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工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等9个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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