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3-00260
- 文号:闽工信函节能〔2023〕37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07-27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且已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企业申报材料等寄送至省节能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省属及在闽央属国有企业通过属地工信部门进行申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当对初审结果和推荐意见负责,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园区,否则将予以通报。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随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所有电子版材料汇总刻制一张光盘,一个项目对应一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大小控制在3M以内,无需提供扫描件)
二、省节能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不超过80家(其中,厦门15家)。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服务指导企业、工业园区申报,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并对评价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出具的所有材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通知》和各单项申请材料模板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jns)下载。
省工信厅:陈勇,联系电话:0591-87801232
省节能中心:邱琳琳、李韬,联系电话:0591-87677915
寄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1号楼5层福建省节能中心
附件:2023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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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推荐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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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厂名称 |
第三方机构名称 |
行业 |
是否列入省级绿色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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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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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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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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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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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园区名称 |
第三方机构名称 |
类型 |
是否列入省级绿色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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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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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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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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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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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第三方机构名称 |
行业 |
是否列入省级绿色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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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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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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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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