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244
- 文号:闽工信联函节能〔2024〕45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8-06
各设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促进建筑施工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 27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组织属地企业按照《通知》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等要求,于8月1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并上传盖章扫描件。
二、各地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2)、相关佐证纸质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处)。
三、省工信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低噪声施工设备。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林芝,0591-87821903
省生态环境厅:冯东俊,0591-88367063
附件: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
2.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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