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251
- 文号:闽工信函节能〔2024〕47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8-2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275号),工信部确定2家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我省36家中小企业、1家园区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为落实好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诊断服务。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按时高质量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并于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与节能诊断报告报送我厅和各地工信部门,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二、加强跟踪指导。各地工信部门要强化工业节能责任,按照2024年度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名单(详见附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建立自律机制,保守商业秘密,保证信息安全。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工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节能诊断服务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工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装备目录推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组织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认真梳理分析“十四五”前三年节能诊断成果应用情况,评估已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产生的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厅节能处。
四、促进结果运用。省节能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与地市工信部门、节能中心和相关企业的工作衔接与业务指导,实施工业节能监察与工业节能诊断“双轮驱动”服务,及时跟进节能诊断服务情况,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并向我厅推荐优秀节能诊断报告。对节能诊断服务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要进行总结梳理,对服务质量好、推广潜力大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提升节能诊断服务成效。
联 系 人:林 芝
联系方式:0591-87821903
电子邮箱:hjzyc@gxt.fujian.gov.cn
附件:2024年度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